教师资格证管理方法(分享教师资格证考试之教育法要点)
综合素质是教师资格证统考的考试科目,综合素质试题题型基本稳定,分为单选选择题、材料分析题、写作题三种题型。
单项选择题总题量稳定在29题,其中教育法律法规占8题,占比远超1/4。所以教育法律法规在综合素质单选选择题中的分量还是挺重的。
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一般出自《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今天我们总结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常见的易考易错点,供大家了解、学习和记忆。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九章 法律责任
违法情形 | 处置机关 | 处置办法 | |
第七十一条 | 不按预算核发教育经费 | 同级人民政府 | 责令限期核发;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挪用、克扣教育经费 | 上级机关 | 责令归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七十二条 | 扰乱教育教学秩序 | 公安机关 |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侵占学校财产 | 公安机关 |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第七十三条 |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 | 公安机关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十四条 | 违法向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征费 | 政府 | 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七十五条 | 违法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 教育行政部门 | 予以撤销;没收违法所得;对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七十六条 | 违法招收学员 | 教育行政部门 | 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七十七条 | 在招收工作中徇私舞弊 | 教育行政部门 | 责令退回招收人员;对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十八条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向受教育者收费的 | 教育行政部门 | 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七十九条 |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 | 教育行政部门 | 宣布考试无效;对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 | 教育行政部门 | 宣布考试无效;对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八十条 | 违反规定颁发学位、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 教育行政部门 | 宣布证书无效,没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
第八十一条 | 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收益 |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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