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2021-02-23
2021年预计在2-3月份开始二建报名,对于首次报考二建的考生来说可能对于备考方法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施工合同的解除。
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施工合同的解除
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例题·单选】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改】
A.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没有完工,发包人可以解除
B.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发包人可以解除
C.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发包人可以解除
D.承包人已经完工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以解除
【答案】B
【解析】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 可撤销合同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题·单选】可撤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权撤销的机构是( )。
A.人民法院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D.监理单位
【答案】A
【解析】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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